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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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成立于1999年,原名广东省因特网协会,是全国第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互联网社会团体。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同时也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2018年8月,协会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当选会长单位,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当选监事长单位,广东电信、广东联通、中移铁通、腾讯、网易、华为、中兴、南方网、金羊网等十多家单位当选副会长单位,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浪潮、深圳新闻网、奥一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等50余家单位当选常务理事单位,广通服、广信通信、网盈数码、安创信息、唯一网络、深圳迅雷、深圳天威、任子行等90余家单位当选理事单位。

目前协会会员单位涉及的行业范围包括互联网接入和信息服务、互联网设备制造和产品销售、互联网研究和教育培训、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和维护,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新媒体、智能物联网,以及相关基础通信运营、互联网增值业务等领域。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IT精英荟萃,理事会中产、学、研俊才云集,不仅是连接会员之纽带,更是沟通政府、网企、网民和社会之桥梁。

协会秉承引导行业自律,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助推省内互联网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宣传国家政策及法规,协助政府规范行业竞争,促进行业与社会、会员与省际国际交流之宗旨,以服务于会员、行业和社会各界为己任,不断推动广东互联网事业的前进与发展。

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下,广东省互联网协会一直积极开展多样性服务,深得各方好评。相继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和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等系列指示,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之宗旨,积极为会员和业内人士搭建学习与交流平台。近年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主办了包括电视论坛、网络技术、网络经济等在内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互联网高峰论坛、专题报告会等40余次。组织多种形式的大小型交流研讨活动30余次。自2006年开始,每年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艾媒咨询集团等单位合作编印发布了《广东互联网行业发展报告》。

为推动互联网行业自律,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向业界积极贯宣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近年来,围绕“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开展了大小活动20多次,大规模地组织省内互联网从业单位签署《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公约、规范、倡议和宣言等活动20多次。为净化广东网络环境,为“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建设积极履行了应有的义务。

“广东互联网大会”是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的知名品牌,是广东互联网行业的盛宴。大会由主会场、分会场和展会等组成,总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设有十多个分论坛,每届现场参会人员数万人次。参会的领导和嘉宾有广东省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广州市领导,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内著名互联网企业的领军人及专家等。大会自2012年创办以来,获得了广大业内人士的积极追捧和广大网民的热情赞誉,不仅是业内人士交流、学习,全方位展示广东互联网发展成果的平台,更是全面凝聚行业创新之正能量,给广大互联网从业者的网络人生提供美好梦想空间的时光隧道。

依托广东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强大实力和政府主管部门及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已在省内互联网行业确立了不可替代的优势和地位。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承载着行业的重托,肩负着万千网民的期望。

 

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二楼(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内)

联系电话:020-28112321

电子邮箱:gdis@gdis.cn

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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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Internet Society,缩写GDIS。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东省内从事互联网业务及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以促进广东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综合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坚持“创新思维、协作文化、开放平台”方针,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促进广东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正当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权益;

(三)开展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新技术应用以及其他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发布统计数据和调研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为业界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开展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展览、年会、广东互联网大会等活动,促进互联网行业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发挥互联网对广东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五)开展互联网公益活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维护行业良好风尚;

(六)开展法规、管理、技术、人才等专业培训,提高会员单位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七)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广东互联网发展报告;

(八)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或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广东省民政厅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互联网相关的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互联网单位或组织,以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教育机构或学术团体;

(二)常务理事以上的会员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在本行业、专业等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新入会普通会员考察期为一年);

(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办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

第二十条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对本会更名、重大事项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监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修改章程,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宜,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会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3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代表。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的1/3,如因特殊情况多于或少于1/3则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做出解释。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向广东省民政厅申请,经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地域代表性与行业代表性;

(二)由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

(三)未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无其它重大违法及失信行为;

(四)符合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五)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表决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九)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表决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十一)表决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表决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可采用通讯等其它形式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须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会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提议时。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二、四、六、七、八、十、十一、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可采用通讯等其它形式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第三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会长或者有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常务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对本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十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监事以及负责人,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当场审阅签名。会员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长原则上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理事会通过,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的会长和秘书长不能来自同一个会员单位。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四十二条 需要本会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形成决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社会信用良好;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其中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能够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的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会长、法定代表人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经广东省民政厅审批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代表本会对外签署文件和合同;

(二)授权本会相关工作人员对外签署文件和合同。

第四十七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提议专职工作人员的聘免,,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通信管局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五十条 监事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当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十一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办公会议各项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抄送理事会和监事会。秘书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

第五十二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并形成决议,并向全体会员公布。各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冠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的名称,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会,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分支(代表)机构不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各分支(代表)机构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的需要设置,有明确的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等,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五十三条 本会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五)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资助;

(六)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本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和会员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遵循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会费须采用固定标准,不具有浮动性,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十六条 本会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50万元;

(二)监事长每年缴纳会费20万元;

(三)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四)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五)理事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六)监事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七)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五十七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及本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一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六十二条 本会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发生的各项经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本会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本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贷,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实行账、钱、物分人管理。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六十五条 本会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会长及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六十六条 本会建立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会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以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同时接受广东省民政厅和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广东省民政厅及其他部门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需要提交有关业务活动或财务情况的报告时,本会予以配合。

第六十七条 本会进行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广东省民政厅和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清算财务审计。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六十八条 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第六十九条 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七十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七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七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和广东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向广东省民政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和广东省民政厅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转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8月27日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届理事会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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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会长

李悌葛名誉会长

历任广东省邮电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处长,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现已退休)。曾任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会长

李悌葛名誉会长

历任广东省邮电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处长,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现已退休)。曾任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常务副会长

李悌葛名誉会长

历任广东省邮电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处长,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现已退休)。曾任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副会长以姓氏笔画为序

李悌葛名誉会长

历任广东省邮电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处长,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现已退休)。曾任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李悌葛名誉会长

历任广东省邮电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处长,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现已退休)。曾任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第六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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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长

葛松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二、副会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   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

孔祥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副总经理

邓耀强: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占小艳: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政策发展中心总监

刘兆风:广州市点易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齐宪威:广东中科智能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    CEO

何世全: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裁

李明根:广州市技师学院    院长

李艳文:金羊网(广东羊城晚报数字媒体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   超: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首席公共战略官

陈当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TO

张   毅:广州艾媒数聚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CEO

杨小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副总经理

吴   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吴致远:万翼科技有限公司     合伙人

汪金生:新华网广东有限公司    总经理(新华网总裁助理)

金   强:南方新闻网(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总编辑

赵海舟: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裁

高   坤: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总监

徐   波: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曹海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区副总裁

龚   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副总裁

解   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副总经理

翟   健:深圳雷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三、秘书长

徐   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政企部原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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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更新-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常务理事姓名 常务理事单位名称 单位任职与职称

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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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更新-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理事姓名 理事单位名称 单位任职与职称

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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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更新-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单位会员
代表姓名
会员单位名称 单位任职与职称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及监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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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长

许锡明: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    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二、监事

李征坤:广东财经大学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基地    常务副主任、博士,副教授

邓裕强: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CEO

入会须知

当前位置:走进协会 > 入会须知 > 入会须知

入会须知

一、本协会只吸纳单位会员。凡承认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业务及与互联网相关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护、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入会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和协会章程等资料(可从协会网站www.gdis.cn“走进协会”栏下载)。

三、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自己所希望取得的会员资格,如普通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副会长会员单位等,并在申请表相关栏中注明。

四、申请单位将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协会秘书处(可提交扫描件)。

五、协会秘书处接受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十个工作日内走完全部程序,提出是否批准意见。

六、协会秘书处对批准入会的单位收取当年会费,并按照协会章程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同时在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获批准入会的理事以上资质的会员单位,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八、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自觉缴纳。

 

附: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汇款帐户
单位名称:广东省互联网协会
开户银行:广州市建行执信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44001400112050032948

入会咨询电话:020-87626909

会费收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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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互联网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本办法于2003年6月经协会全体理事讨论修改后通过,赞成率95%

第一条 依照协会章程,协会是非营利性的民间团体。会费是本会正常运作的重要经济来源之—,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应尽义务。为使协会正常运作,协会需要合理收取会费。

第二条 为使本协会按规定合理收取会费,加强对会费的管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93]粤民社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协会收取会费的标准,是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结合会员的受益程度而制定。本会费的标准,由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经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处审定。日后此标准变更时,亦按上述程序核定。

第四条 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个人会员: 年度会费为300元;

二、理事/普通会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会员单位: 年度会费为2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 年度会费为5000元;

四、副理事长单位: 年度会费为20000元;

五、企业会员单位如果愿意提供超过以上标准的会费,以赞助形式提供;

六、会员单位如果确有困难要求减免会费,先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的财税报告等证明材料,由协会秘书处审核经理事会通过后可批准其免交当年度会费或减半收取。

七、会员单位之下属独立核算会员单位,根据其在协会之资格缴纳会费。

八、新会员入会缴纳会费,当年不足一年超过半年的按一年收取,当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取;

九、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在每年的第二季度缴纳。

第五条:

一、会费使用将做到公开透明,实行年度预算和决算制度。每年财务状况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上通报;每年度末就会费使用情况向会员予以公开。

二、所收会费,均应用于协会章程规定范畴的业务活动,具体使用办法按本会会费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协会收取会费后,一律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广东省社会团体收取会员费专业发票》。

附: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汇款帐户
单位名称:广东省互联网协会
开户银行:广州市建行执信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44001400112050032948

入会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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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APP安全生态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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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广东省APP安全生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译名:Guangdong APP Security Ecology Alliance,缩写:GASEA。

第二条 联盟是在广东通信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组织发起成立,接受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的领导,并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联盟全面贯彻《网络安全法》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致力于吸纳APP开发者、APP应用商店、APP运营者、网络安全企业、科研院校专家学者等各领域的企业、机构和人才,建立APP安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共享安全成果,通过联盟内各单位通力合作形成高效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省APP产业安全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推动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健康的发展。

第四条 联盟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广东省互联网协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联盟成员由APP开发者、APP应用商店、APP运营者、网络安全企业、电信运营商、相关政府部门及科研院校等组织机构自愿加入组成。

第六条 申请加入条件

(一)认同拥护联盟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和书面申请;

(三)成为广东省互联网协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程序

(一)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秘书处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意见提交理事会通过;

(三)审核通过后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与本联盟管理;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通过联盟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联盟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获得联盟提供的有关提升APP安全的相关资料;

(五)参加联盟举办的APP安全培训、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及其它活动;

(六)优先享受联盟提供的各种服务;

(七)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各项共享资源;

(八)其他按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认同并遵守联盟章程;

(三)维护联盟名誉,维护联盟会员共同利益;

(四)不得开展、参与对联盟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或行为,不得损害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为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保守联盟商业秘密及支持联盟开展的相关活动;

(七)按时缴纳广东省互联网协会会费。

第十条 联盟成员变更

(一)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由变更后实体成员继任;

(二)成员由于合并、分拆等原因发生股权变更,由理事会决定成员资格的变化;

(三)成员名称或实体发生变更,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变更声明,秘书处予以备案,变更后的成员实体继承原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联盟身份。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退出

(一)成员退会应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二)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理事会,经理事会批准后注销成员资格;

(三)联盟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做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不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联盟成员因为退出,而遗留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涉及到侵害联盟成员的利益,由联盟或被侵权方保留对其的追责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成员大会,由联盟全体成员组成。

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联盟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

(四)决定联盟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联盟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联盟成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成员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联盟设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由联盟理事单位组成,由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联盟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副理事长依照选举办法产生,并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批准。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依照选举办法产生,并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批准。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提请理事会审议批准聘任。

第十五条 第一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由筹备会议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推举产生,呈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批准后生效。从第二届开始,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候选人由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秘书处(经法人代表批准)从联盟成员中提名并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任期均为四年,可连选连任,并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批准。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联盟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联盟成员大会;

(三)向联盟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联盟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决议,由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单位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办一次。

第十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以上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理事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对联盟各项工作、各个部门进行指导、统筹和协调,对联盟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务作出决策。

第十九条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的领导,协助各项工作的展开,为理事长的必要补充,当理事长缺席时行使理事长权利。

第二十条 联盟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秘书处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对联盟理事会和联盟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联盟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落实联盟成员大会、理事长决定,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工作主持秘书处所有日常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联盟各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办事职能部门机构,分支机构;

(四)任免副秘书长,聘任和解聘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

(五)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联盟经费管理;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支撑服务体系

第二十二条 为更好地整合科研机构、网络安全企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效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增强APP行业的自律能力,联盟秘书处负责整合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各界资源,建立支撑服务体系。

第二十三条 支撑服务体系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能力:

(一)对联盟会员及广大APP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二)对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APP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三)对有潜在问题的APP进行技术性检查及复核;

(四)为整改力量薄弱的APP企业提供整改技术支撑;

(五)协助APP企业开展APP安全风险评估并监督其出具客观如实的评估报告;

(六)组建独立专家团队对APP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七)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制定APP行业安全规范及标准;

(八)通过设立公众号、网站等公开渠道,为网民提供APP侵犯个人权益的投诉或违法违规的举报通道,经初审验证后通报有关APP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呈报政府主管部门查处;

(九)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以及提出监管政策与工作方案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参与联盟组织协调开展的APP安全检测、APP安全整改、APP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企业或机构,须具备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资质,由联盟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其支撑服务能力进行评审,经联盟理事长同意,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批准确定。参与非以上三项工作的企业或机构,由联盟秘书处根据成员单位资质、能力和志愿情况直接确定。

第二十五条 联盟另行制定相关规程,规范支撑服务体系构建及相关支撑单位服务能力评定、成员调整、年度评价等程序。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二十六条 构建一个自我监督、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共建共赢APP绿色生态圈。

第二十七条 组建及持续改进联盟的服务支撑体系,并组织专家对APP安全检测机构、APP安全整改机构、APP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等支撑单位进行过程服务能力评定和年度评价。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和要求,结合APP应用发展实际,研究分析互联网及APP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总结和探索行业服务、管理和发展的新经验、新思路、新途径,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建议和参考。

第二十九条 对企业、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听取APP开发者、运营者、分发平台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反映企业诉求,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标准研究制定广东省APP行业相关规范,并组织政策宣贯。

第三十一条 设置面向全社会的APP违法违规投诉通道,依托广大网民,更广泛地收集违法违规APP信息。

第三十二条 接受APP从业者关于APP数据安全、隐私合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政策等相关咨询。

第三十三条 组织开展APP安全相关的技术标准、业务规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等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为政府、企业和网民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第三十五条 组织编辑有关APP安全信息相关资料、书籍、会刊、简讯,通过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形式,为行业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提供有关APP安全的政策、技术、业务、产品、市场等动态和信息。

第三十六条 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APP行业自律,监督企业合规经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三十七条 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听取审议本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联盟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八条 联盟全体成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代行其职权,重大事项须经理事长同意,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批准。如:研究制订年度计划及解决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调整或审核通过增补理事长、副理事长名单;对一年未参加过联盟活动的成员进行除名;审核相关APP安全检测机构、APP安全整改机构、APP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等支撑单位的服务能力评定。增补理事长、副理事长或除名成员应报下一次联盟全体成员大会追认。遇有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同意,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批准,秘书处可组织召开临时理事会议或联盟成员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九条 联盟定期向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汇报工作。联盟秘书处负责处理联盟日常工作及与各方面的工作联系。

第四十条 联盟不雕刻公章,相关正式文件由广东省互联网协会代章出具。

第四十一条 联盟不开设银行帐户,合规合法款项一律汇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帐户,并作为专款专用。

广东省APP安全生态联盟(GASEA)入盟申请流程

当前位置:走进协会 > 广东省APP安全生态联盟(GASEA)入盟申请流程

一、申请入盟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凡入盟的会员单位,不因本单位管理关系、单位性质、法人变化而改变与本团体的关系;

(四)省内、外直接为本省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单位,要求参加本联盟的。

二、入盟流程

(一)入会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向联盟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和联盟章程等资料(可从协会网站www.gdis.cn“走进协会→表格下载”栏下载)。

(二)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自己所希望取得的会员资格,申请联盟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普通会员单位,并在申请表相关栏中注明。

(三)申请单位将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协会秘书处(可提交扫描件)。

(四)协会秘书处接受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十个工作日内走完全部程序,提出是否批准意见。

(五)联盟秘书处对批准入会的单位收取当年会费,并按照协会章程规定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同时在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自觉缴纳。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团体的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免费参加本联盟的相关活动;

(四)免费享用本联盟提供的相关服务;

(五)有入会与退会的自由。

四、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及行规行约,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团体委托的任务;

(三)及时向本团体提供有关资料、工作建议等信息。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会员收费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50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10000/年

(三)理事单位5000/年

(四)会员单位2000/年

六、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联盟可要求退会

(一)停业或停产;

(二)破产;

(三)依法被撤销;

(四)不履行会员义务,经本联盟劝告拒不改正的。

(五)会员如果当年度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广东省APP安全生态联盟

2021年3月